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如何认定?省教育厅印发最新通知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24-02-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日前,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试行 )》《甘肃省职业教育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
认定范围
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 (包括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
认定对象
1.校内专业课教师: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机构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聘期达到2年的非在编聘任教师)。公共课教师和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兼任、转任专业课的,以专业课教师身份参加认定。
2.企业兼职教师:现在企业任职或有企业工作经历、经正式聘任且兼职任教的人员为本办法所指企业兼职教师,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基本标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发展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3.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4.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 (群) 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两年,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以上。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标准制定,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或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3.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经历,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或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30学时(可累计计算);或参与产业学院、企业工作站等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或参与技术技能案例库建设,积累案例不少于10项;或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担任初级“双师型”教师满五年,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教学评价结果均达合格以上,且至少获得1次良好及以上等级,或在校级及以上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果,起到带头人的作用。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①作为前2名,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②作为前2名,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
③作为前2名,参与课程标准制定;作为前2名,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在线精品课程;
④作为前2名,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⑤作为前2名,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项:
①具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生产实践工作经历,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
②承担实习实训教学任务不少于60学时(可累计计算);
③参与技术技能案例库建设,积累案例不少于20项;
④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证书;
⑤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⑥本人(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及以上技能比赛获奖;
⑦担任市厅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专家或裁判;
⑧参与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 1 项。